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也被稱作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
家庭暴力直接受害者的背后,往往不乏未成年人子女。人民網“強觀察”欄目在街采時發現,多數受訪者認為,童年時期目睹雙親家暴也會給自己留下心理陰影。
“從傳統的觀點看,家庭暴力總是與毆打、辱罵、侮辱等具體行為掛鉤。但實際上,目睹家暴的場景,對未成年人來說也會產生強烈的心理刺激,甚至是誤傷,對其成長具有不可忽視的負面影響。”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寧寧表示。
2020年,《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首次明確,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在苑寧寧看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如果是為保護未成年人提供了一座庇護港,那么多地通過地方立法的模式,立法開展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則是為孩子們加上了一件堅韌的鎧甲。
實際上,國家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一直在不斷加大。其中包括:完善立法、加強執法、建立專門救助機構等綜合措施進行積極干預。今年以來,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即將施行的家庭教育促進法等在助力反家暴法治化方面,切實保障了家庭成員,特別是婦女兒童的權益。近日,全國婦聯權益部也發布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收集指引》,對“證明發生過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及“證明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等作了詳細的說明,用于幫助受害人樹立證據意識。
例如,即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進法也再次重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因性別、身體狀況、智力等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實施家庭暴力,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發布的《2020年關于預防暴力侵害兒童行為的全球狀況報告》顯示:在全球范圍內,每年有二分之一的2至17歲兒童遭受某種形式的暴力行為;還有近3億2至4歲的兒童經常遭受其照護者的暴力管教。
“首先要明確的是,家庭暴力是一個法律概念。”苑寧寧強調,我國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時,就已經明確禁止使用任何家庭暴力。但與成年人遭受家暴相比,兒童遭受家暴的傷害更為隱蔽,他們無法反抗,更難獲得及時的救助。在家庭這樣想對私密的空間內,父母對孩子諸如人身限制、經常性謾罵等對孩子造成心理創傷的行為很難被發現,也很容易被當做是“家務事”。
苑寧寧表示,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滿五年,從國家立法到地方立法的不懈努力,既讓公眾感受到,反家庭暴力的法律這張網變得越來越細密,也讓公眾對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有了更強的信心。苑寧寧建議,有了立法保護,在今后的實踐過程中,還需要加大宣傳力度,這是法律之外需要國家和地方重點完成的一項工作。
編輯:買園園